訊息公告 » 第19屆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辦法
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

被推薦者應檢附下列資料並製作成冊(全聯會統一製作推薦資料冊規格與樣式,被推薦人需向全聯會購買,非使用本會製作之規格與樣式則不予受理

1.所屬縣市公會推薦書〔由公會推薦並加蓋公會圖記及理事長簽章〕。 
2.簡歷。 
3.經紀人證書或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書影本(登錄單位非本會,則不予受

4.個人奮鬥歷程之撰述800至1000字,以利手冊之製作及編輯。 
5.在職證明:任職滿一年(含)以上之經紀人員。 
6.所得扣繳憑單影本(不得低於新台幤25萬元);被推薦人若為公司負責人,應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:1.所得扣繳憑單證明2.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稅證明。 
7.無警察刑事紀錄之證明正本(俗稱良民證),請逕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。

8.傑出事蹟證明(含考績證明),請檢附佐證資料。

9.錄製三分鐘自我介紹影片,於繳交書面資料時一同附上。

※以上9項資料均應備齊,缺件不予受理(原件退回)。 

檔案下載(107031函附件1第19屆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辦法.doc)

檔案下載(107031函附件2(金仲獎資料冊內頁範本).pdf)

檔案下載(107031函附件3(金仲獎資料冊內頁格式word檔).do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