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公告 » 第18屆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辦法
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

一、被推薦者應檢附下列資料並製作成冊(全聯會統一製作推薦資料冊規格與樣式,被推薦人需向全聯會購買,非使用本會製作之規格與樣式則不予受理

1.所屬縣市公會推薦書〔由公會推薦並加蓋公會圖記及理事長簽章〕。 
2.簡歷。 
3.經紀人證書或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書影本(登錄單位非本會,則不予受。 

4.個人奮鬥歷程之撰述800至1000字,以利手冊之製作及編輯。 
5.在職證明:任職滿一年(含)以上之經紀人員。 
6.所得扣繳憑單影本(不得低於新台幤25萬元);被推薦人若為公司負責人,應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:1.所得扣繳憑單證明2.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稅證明。 
7.無警察刑事紀錄之證明正本(俗稱良民證),請逕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。

8.傑出事蹟證明(含考績證明),請檢附佐證資料。

※以上8項資料均應備齊,缺件不予受理(原件退回)。 

二、本辦法另增設評審團大獎,評審方式係由全體楷模中選出「經紀人組」及「經紀營業員組」各5名評審團大獎。

三、內頁字體大小:標題-18號標楷字體,內文-14號標楷字體。

四、經甄選後被推薦者資料冊,統一由公會代為向全聯會購買。

五、敬請會員公司於106年5月30日前備文連同簡歷等相關資料逕送至本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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